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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菩萨戒品释》【1】
宗喀巴大师撰
法尊法师译
内容提要
《菩萨戒品》即无著菩萨《瑜伽师地论·本地分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戒品》,乃全书第四十卷至四十二卷首。分总明持戒、广辨戒相和总结劝学三部分。第二部分为主体,说明菩萨戒相,包含四种重戒和四十余种轻戒。重戒为:
一、贪求利养恭敬,自赞或毁他;二、他求财法,悭吝不施;三、忿恼有情,不受谏谢;四、谤大乘法,说相似说。轻戒为:一、不供养、颂赞、信念三宝;二、贪著利养、恭敬无厌;三、不敬长老,不答来问;四、不受他请;五、不受施物;六、求法不施;七、弃舍犯戒有情;八、于诸遮罪不应与声闻共学而共学;九、为利他故七支性罪应开不开;十、邪命不舍;十一、威仪不静;十二、不乐涅槃;十三、于恶声誉不护不雪;十四、护他忧恼不作调伏;十五、报复嗔打骂弄;十六、犯他不忏谢;十七、不受他忏谢;十八、于他怀恨坚持不舍;十九、染心畜徒众;二十、贪睡眠倚卧;二一、贪无义语虚度时日;二二、不求教授;二三、不除盖障;二四、贪世间禅;二五、轻弃声闻乘;二六、舍菩萨藏专学声闻藏;二七、未精佛教,研异学、外论;二八、爱乐异、外论;二九、谤菩萨藏甚深法义;三十、怀爱恚心,自赞毁他;三一、不往听正法;三二、轻慢说法者;三三、不为助伴;三四、不瞻病苦;三五、见作非不为说正理;三六、不报恩惠;三七、不慰忧恼;三八、求财不施;三九、不以财法摄受徒众;四十、不随他心转;四一、他实有德不欲赞扬;四二、不折伏行非法者;四三、不现神通引摄制伏。轻重诸戒各分上、中、下品,各有舍不舍戒及可否悔除的界限。总结归纳可分为三类,即摄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饶益有情戒。第一类即七众别解脱戒和十善戒,文中没有详列。
印度注本有海云《瑜伽师地论菩萨地释》,德光《菩萨戒品疏》、月官《菩萨律仪二十颂》、最胜子《菩萨戒品大疏》、静命《律仪二十颂疏》、觉贤《菩萨律仪二十颂释难》等,已译成藏文。宗喀巴大师认为菩萨戒为波罗蜜多与金刚乘的共同律仪,于是采诸家之说,参诸经论,揉以己见,作集大成之《菩萨戒品释》。1399年底,在拉萨与《事师五十颂》、《密宗十四根本戒》一同宣讲,针对当时自称大乘、不守律仪、假借密法胡作非为的人而发,开其从戒律入手整顿佛教的先声。其独到见解,对非金刚乘学人亦有裨益。
- 甲一 摄为嗢柁南
- 甲二 释嗢柁南义分六
- 乙初 自性略标分二
- 丙初 自性分四
- 丁初 功德数量
- 丁二 功德所作
- 丁三 此诸功德因果道理
- 丁四 德数决定
- 丙二 戒殊胜分四
- 丁初 妙善
- 丁二 无量
- 丁三 饶益
- 丁四 大果胜利
- 丙初 自性分四
- 乙二 一切广释分三
- 丙初 释所受戒分四
- 丁初 差别
- 丁二 自性分三
- 戊初 律仪戒
- 戊二 摄善法戒分三
- 己初 略标
- 己二 广释分八
- 庚初 发生三慧
- 庚二 于殊胜田积集资粮
- 庚三 随喜功德及有德者
- 庚四 习近堪忍
- 庚五 回向发愿
- 庚六 供养三宝
- 庚七 修不放逸
- 庚八 修资粮所依之善
- 己三 摄义
- 戊三 饶益有情戒
- 丁三 圆满之因分三
- 戊初 律仪戒圆满因分十
- 己初 不顾过去诸欲
- 己二 不乐未来诸欲
- 己三 不著现在诸欲
- 己四 乐住远离
- 己五 言论寻思悉皆清净
- 己六 不自轻蔑
- 己七 柔和
- 己八 堪忍
- 己九 不放逸
- 己十 轨则正命清净分二
- 庚一 轨则清净或行清净
- 庚二 正命清净
- 戊二 摄善法戒圆满之因
- 戊三 饶益有情戒圆满之因分十一
- 己初 饶益求助伴者分二
- 庚初 助伴事业
- 庚二 助伴有苦
- 己二 饶益愚于正理者
- 己三 饶益有恩
- 己四 救济怖畏
- 己五 开解忧恼分二
- 庚初 丧亲生忧
- 庚二 耗财生忧分二
- 辛初 一切世人共同苦因
- 辛二 不共分二
- 壬初 由自未善分二
- 癸一 未善守护所有财产者
- 癸二 于诸财宝未善招集者
- 壬二 因他令失
- 壬初 由自未善分二
- 己六 饶益匮乏资具者
- 己七 饶益求依止者
- 己八 饶益求随心转分二
- 庚初 略标
- 庚二 广释分七
- 己九 饶益正行
- 己十 饶益邪行
- 己十一 饶益应现神通调伏之有情分二
- 庚初 以神通恐怖
- 庚二 以神通引摄
- 己初 饶益求助伴者分二
- 戊初 律仪戒圆满因分十
- 丁四 摄义
- 丙初 释所受戒分四
- 乙初 自性略标分二
- 丙二 释受戒法分二
- 丁初 总义
- 丁二 正义分二
- 戊初 有师法分三
- 己初 加行法分五
- 庚初 请白分二
- 辛初 补特伽罗差别分二
- 壬初 身差别
- 壬二 境差别
- 辛二 受法差别分二
- 壬初 受者受法之差别
- 壬二 境授法之差别
- 辛初 补特伽罗差别分二
- 庚二 修集资粮
- 庚三 劝速授戒
- 庚四 修胜欢喜
- 庚五 问障难
- 庚初 请白分二
- 己二 正行法
- 己三 结行法分四
- 庚初 请证
- 庚二 赞扬胜利
- 庚三 礼谢供养
- 庚四 不应率尔宣说律仪
- 己初 加行法分五
- 戊二 无师法
- 戊初 有师法分三
- 丙三 释守护法分二
- 丁初 总明守护法
- 丁二 别释分六
- 戊初 所断罪犯分二
- 己初 他胜类分五
- 庚初 他胜自体分二
- 辛初 此论所说分二
- 壬初 共
- 壬二 不共
- 辛二 余论所说
- 辛初 此论所说分二
- 庚二 他胜所作或过患
- 庚三 三种差别
- 庚四 可还净之殊异
- 庚五 舍戒因缘
- 庚初 他胜自体分二
- 己二 恶作类分二
- 庚初 总标
- 庚二 别释分二
- 辛初 违犯摄善法分六
- 壬初 违犯布施分五
- 癸初 正障财施
- 癸二 坏悭吝对治
- 癸三 违犯无畏施分二
- 子初 属于殊胜境
- 子二 属于总境
- 癸四 不为他作布施之缘分二
- 子初 不受他请
- 子二 不受资具
- 癸五 违越法施
- 壬二 违犯持戒分三
- 癸初 重于违他分二
- 子初 正明重违他分三
- 丑初 弃舍增上可怜愍境
- 丑二 不学共制
- 丑三 学不共制
- 子二 显于性罪学习之差别分七
- 丑一 开杀生
- 丑二 开不与取
- 丑三 开欲邪行
- 丑四 开妄语
- 丑五 开离间语
- 丑六 开粗恶语
- 丑七 开绮语
- 子初 正明重违他分三
- 癸二 重于违自分三
- 子初 失坏净命
- 子二 失坏轨则
- 子三 味著三有
- 癸三 自他俱违分二
- 子初 不护自称
- 子二 不作利他猛利加行
- 癸初 重于违他分二
- 壬三 违犯忍辱分三
- 癸初 不住忍因
- 癸二 不断嗔心相续分二
- 子初 自不断除
- 子二 他不断除
- 癸三 不住对治
- 壬四 违犯精进分三
- 癸初 下劣加行
- 癸二 全无加行
- 癸三 贪恶劣事
- 壬初 违犯布施分五
- 辛初 违犯摄善法分六
- 己初 他胜类分五
- 戊初 所断罪犯分二
- 壬五 违犯静虑分三
- 癸初 加行过失
- 癸二 正行过失
- 癸三 结行过失
- 壬六 违犯般若分二
- 癸初 对下劣境分四
- 子初 诽谤小乘
- 子二 一向勤学声闻乘法
- 子三 一向勤学外道书论
- 子四 于外道论爱乐修学
- 癸二 对殊胜境分三
- 子初 诽谤慧境
- 子二 于果邪行
- 子三 失坏慧因分二
- 丑初 不往听闻
- 丑二 于闻境邪行
- 癸初 对下劣境分四
- 辛二 违犯饶益有情分二
- 壬初 对总境分二
- 癸初 不与义利
- 癸二 不拔损害分二
- 子初 不为拔苦分二
- 丑初 不拔别苦
- 丑二 不拔总苦
- 子二 不除苦因
- 子初 不为拔苦分二
- 壬二 对别境分二
- 癸初 不作饶益分六
- 子初 于有恩邪行
- 子二 于忧恼邪行
- 子三 于有贪邪行
- 子四 于徒众邪行
- 子五 于随顺邪行
- 子六 于有德邪行
- 癸二 不作降伏分二
- 子初 不纠行非法者
- 子二 不转圣教者
- 癸初 不作饶益分六
- 壬初 对总境分二
- 戊二 于罪护心之法
- 戊三 犯已还出之方便
- 戊四 佛说贪心罪轻之密意
- 戊五 犯罪大小之差别
- 戊六 安乐住缘
- 乙三 释其差别分七
- 丙初 难行戒分三
- 丁初 第一难行
- 丁二 第二难行
- 丁三 第三难行
- 丙二 一切门戒
- 丙三 善士戒
- 丙四 一切种戒
- 丙五 遂求戒
- 丙六 此世他世乐戒
- 丙七 清净戒
- 丙初 难行戒分三
- 乙四 尸罗胜利分二
- 丙初 究竟胜利
- 丙二 现时胜利
- 乙五 尸罗总摄
- 乙六 尸罗所作
卷一
顶礼曼殊室利童子摩诃萨埵!
敬礼大悲所励意,荷难行担无量劫;
到无上位发大音,醒觉众生无明眠。
佛法王位所嘱受,绍胜法王地自在;
阿逸多尊净事业,惟愿将护诸含识。
慈尊双足悦意莲,接者吉祥皆增广;
恭敬顶戴绍胜子,稽首圣者无著足。
无胜口传胜教授,谓誓受学佛子行;
正修次第此中释,乐大乘者当敬听。
颇有自许为大乘,然于佛子进止处;
慧眼瞑闭有余者,虽诵论文于要处。
乐修大乘为佛子,惟一净道胜教授;
未能获得决定解,弃舍佛制放逸行。
犹如醉象无钩制,彼心于此无爱乐;
大乘种力不下劣,有善根者增欢喜。
此如《曼殊室利根本经》授记云:“无著苾刍者,善巧诸论义,了不了义经,分别为多种。照了诸世人,释经为本性,其所成明咒,名萨罗使女。此由咒势力,发生贤妙慧,为圣教久住,摄经真实义。年活百五十,身坏生天趣,流转生死中,恒受诸安乐,大士最后边,当得大菩提。”谓广发大愿,住持正法,多生修积无量资粮,获得法流妙三摩地,已到自他宗海彼岸,择法慧力,余难测量,名圣无著。此从慈尊总得听闻无量法门,特广听闻大乘道果。总摄此义,著一大论,曰《菩萨地》。虽其如是,然于大乘宿少修习,观慧下劣,精进微弱,故于此论犹不能学。由见是已,为利彼故,《菩萨地》中《戒品》之义,令诸狭慧易解而释。
先如教授发菩提心,是为佛子请行所依。次若不以受菩萨学,受律为先学菩萨学,无时能趣无上菩提。故此即是三世菩萨
唯一大道。《菩萨地》中说三聚戒后云:“过去菩萨求大菩提已于中学,未来当学,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,现在今学。”《戒品释》亦云:“若有士夫,已发无上大菩提心,入大乘门,为利自他,勤修福德智慧资粮。如是士夫,许为大乘,应当安住菩萨律仪。菩萨学者,经中说为波罗蜜多等,若于此中不学不信,纵谓大乘,亦惟随逐自许而转,非真实者。”
又虽发菩提心,若于学处不勤修学,决定不能得大菩提。故求菩提,当学学处而为心要。《圣三律仪经》云:“迦叶!若善男子,若善女人,入菩萨乘,闻如是法,若不无间殷重修行,此定不能现证无上正等菩提。所以者何?迦叶!要勤修行,乃证无上正等菩提,非无修行。迦叶!若无修行,能证无上正等菩提,猫兔亦当现证无上正等菩提。所以者何?迦叶!若无修行,彼证无上正等菩提。迦叶!声于无上正等菩提现等觉故,云当成怫,无量有情皆当成佛。”
若谓已受菩萨律仪修菩萨学,是入波罗蜜多乘者。若入密咒则不须尔,故非一切菩萨共道。
此乃最大邪执,《三补止经》、《金刚空行经》、《金刚顶经》等皆云:“我发最殊胜,无上菩提心,戒学、摄善法,及饶益有情。我于三聚戒,别别坚固持。”此说者受金刚乘律仪,须先发心受学三戒,续乃受持五部律仪。堪为依据曼陀罗轨,亦多宣说受共不共二种律仪。其共同者,即菩萨律仪故。又发心已受菩萨学,如其所学,除学三学或六度外,波罗蜜多大乘中亦无余道故。四部密咒随入何门,皆须此故。故发大心与六度道,是金刚乘与波罗蜜多乘二所共道。请密咒师于一切种不应弃舍,如《曼殊室利根本经》云:“若具三法,咒行圆满。何等为三?谓不弃舍一切有情,守护菩萨净戒律仪,不舍自咒。”《金刚须经》云:“六波罗蜜行,如次应当学,具足有情利,而行菩萨行。”《金刚幕》第十二品云:“我发最胜菩提心,希有请唤诸有情,正行菩提殊胜行,为利众生愿成佛。”故二大乘虽有少分开遮不等,多分共同。故当了知波罗蜜多乘及密咒乘随入何门,决定须受如是律仪。
今释戒品,其中分二:
【科】甲一 摄为嗢柁南
甲二 释嗢柁南义
初者 (科目甲乙及一二等,为使观阅,译者所加)
云何菩萨戒?如略摄戒嗢柁南云:“自性、一切难、一切门、善士,一切种、遂求、二世乐、清净、如是九种相,是名略说戒。”谓九种相。其自性戒者,谓戒总相。一切戒者,谓广宣说戒事差别。难行戒者,谓入难行不共差别。一切门戒者,谓由何入或如何入所有差别。善士戒者,谓修行者所依差别。一切种戒者,谓相差别。遂求戒者,或如大疏谓除苦作用,或境及所作二事差别。二世乐戒及清净戒者,谓果差别,如其次第断证差别。
【科】甲二 释嗢柁南义分六
乙初 自性略标
乙— 一切广释
乙三 释其差别
乙四 尸罗胜利
乙五 尸罗总摄
乙六 尸罗所作
乙初 分二
丙初 自性
丙二 殊胜
丙初 分四
丁初 功德数量
论曰:“云何菩萨自性戒?谓若略说具四功德,当知是名菩萨自性戒。何等为四?一、从他正受。二、善净意乐。三、犯已还净。四、深敬专念无有违犯。”(论文系将奘师译者加入,以便对阅。)
〖释〗云何自性戒?谓若略说具四功德:一、从他正受功德。二、善净意乐功德。三、犯已还净功德。四、深敬专念无有犯违功德。
【科】丁二 功德所作
论曰:“由诸菩萨从他正受故,于所学戒若有违犯,即外观他深生愧耻。由诸菩萨善净意乐故,于所学戒若有违犯,即内自顾深起惭羞。由诸菩萨于诸学处犯已还净,深敬专念初无违犯,二因缘故,离诸恶作,如是菩萨从他正受善净意乐为依止故,生起惭愧。由惭愧故,能善防护所受尸罗。由善防护所受戒故,离诸恶作。”
〖释〗由从他受,若于学处犯缘现前,外恐他诃,便于恶行深生愧耻。由净意乐,若于学处犯缘现前,内顾自法,即于恶行深生惭羞。由犯还净初无违犯二因缘故,离诸恶作。谓由正受及净意乐为所依故,生起惭愧。若有惭愧由初无犯,及犯还净守护尸罗。由如是护,见无毁犯即无恶作,此等正为显示斯义,谓受律仪者,须以如理观察妙慧于自相续任何观察,全不见有粗细违犯,相续清净意无忧悔。能如是者,须从最初励力无犯。由忘念等设有误犯,不宜舍置,当由悔除及防护等还净还出。能有此者,必须具足最大惭愧。能生此者,受律仪时须于具相知识而受,能受意乐,须由诚心,非为随逐他人转等,须以殊胜意乐而受,非活命等下劣意乐。故于初二因当殷重学。
有释说云:“初德为受,后三是护。”然本论中说初二德是能护因。《律仪二十颂》亦云:“此以胜意乐,从智住律仪,有能师前受。”故初二德能受品摄,后二功德守护品摄。
又此律仪,未遇师时,想佛菩萨于彼前受,虽亦能生,然说从他受者,显示若有师可得时,求善知识定当从受。从师受者,于护学处,易于生起爱乐恭敬,净尸罗故。如《集学论》云:“受律仪者,当从乐修菩萨学处具律前受。若如是受,违越学处,深生羞惭,恐诳师长深生怖畏。无须特修能生喜敬,故诸菩萨,此学处中欲修何学?于如来前而正受取。”
【科】丁三 此诸功德因果道理
论曰:“又于是中,从他正受。善净意乐,此二是法。犯已还净,深敬专念无有违犯,此二是前二法所引。”
〖释〗前二功德能引后二,故当了知前二为因,后二是果。引生道理,如前所说。
【科】丁四 德数决定
论曰:“又于是中,从他正受。善净意乐,深敬专念无有违犯。由此三法,应知能令不毁菩萨所受净戒。犯已还净。由此一法,应知能令犯已还出。”
〖释〗何故功德决定为四?答:尸罗清净,定须二事,谓初无违犯,及犯已还净,从他正受,清净意乐,专念无犯,由此三法令无违犯。犯已还净,由此一法犯已还出,故四决定。
诸释论中摄四功德凡有四说。初一为受,后三随护,是初家义。意乐有一,加行有三,是二家义。净意为受,三为戒性。其能受中,凡有三受,一自语威肃,二为他福田,三得自在力不损众生。戒性亦三,一谓所受戒,所还净戒,所守护戒,是三家义。二为清净尸罗之因,二为其果,是四家义。
【科】丙二 戒殊胜分四
丁初 妙善
丁二 无量
丁三 饶益
丁四 大果胜利
初者
论曰:“如是菩萨具四功德自性尸罗,应知即是妙善净戒。正受随学能利自他利益安乐无量众生,哀愍世间,诸天人等令得义利利益安乐故。”
〖释〗正受随学,具四功德自性尸罗,有何功德?答:能利他等。其声闻等自利益者,为见圣谛永断烦恼及诸苦故,少事少业寂静调伏而修正行。菩萨自利者,谓二断二智。利益他者,谓初发心时,即修利益有性无性二类有情。解释利益无种性中“利益无量众生”者,谓暂救恶趣,其不善法未生不生,生已令断。“安乐无量众生”者,谓安立善趣,所有善法未生令生,生已令长。“哀愍世间”者,谓无种性诸众生中,于憎圣教及无善根,并虽是法器,然已颠倒堕落,往诸恶趣犹如旅客者,不舍利益安乐意乐,待可度时。解释利益有种性中“诸天人多令得义利”者,谓立有种性者,入沙门道。“令得利益”者,谓令住资粮道及加行道,以此能行诸沙门道。“令得安乐”者,谓由轻安身心适悦,现法乐住,及解脱乐,由如是等诸因相故,“善”为无欺。诸释论中虽多异说,姑且不录。
【科】丁二 无量
论曰:“应知即是无量净戒,摄受无量菩萨所学故。”
〖释〗总摄菩萨无量学处
【科】丁三 饶益
论曰:“应知即是饶益一切有情净戒。现前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故。”
〖释〗于因果位,皆能利益安乐有情。
【科】丁四 大果胜利
论曰:“应知即是能获大果胜利净戒,摄受随与无上正等菩提果故,是名菩萨自性戒。”
〖释〗于菩萨时能自摄受大菩提果,是名大果。于成佛时随与他果,名大胜利。又诸声闻所有三学是初善等,菩萨惟戒,即有三善。初发心时利益自他及其广释,是名初善。饶益有情,是名中善。大果胜利,是名后善。
【科】乙二 一切广释分三
丙初 释所受戒
丙二 释受戒法
丙三 释守护理
丙初分四
丁初 差别
丁二 自性
丁三 圆满之因
丁四 摄义
初者
论曰:“云何菩萨一切戒?谓菩萨戒略有二种:一在家分戒,二出家分戒,是名一切戒。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净戒,略说三种:一律仪戒。二摄善法戒。三饶益有情戒。”
〖释〗何等名为菩萨净戒?此中有二:
戊初、所依差别者,广说所依虽有多种,总略为二。一在家菩萨分摄。二出家菩萨分摄。此等身中所有净戒,名一切戒。以是菩萨在家出家一切之身所学戒故。最胜子云:“三趣之中,恶趣天趣法性所得,是在家戒。于人趣中有二种戒。”传为云海所作释云:“恶趣色界无从他受,有法性得,是在家戒。欲天及人,有法性得,及从他受,故有在家出家二分。菩萨律仪死没不舍,随生何处,有由法性所得净戒。”
总之,菩萨律仪死没随行,通三趣有虽为应理,然判在家出家二分者,是依菩萨具与不具勤策男等出家五众律仪而说。
戊二、自性差别者,又依二分所有净戒略为三种,谓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饶益有情戒。此三尽摄菩萨所护一切戒故。何故净戒定分为二,诸释论中多作是说:“为令随顺声闻乘中三律仪数,一、压伏烦恼为别解脱。二、有缘现前暂令不起为静虑律仪。三、断其相续为无漏律仪。”
然诸菩萨惟二所作,谓为成熟自内相续及他相续。初作所中,二事决定,远离恶行,摄集妙行,即律仪戒及摄善法。成熟他中,须饶益有情戒,故三决定。若作此说则为善哉!何故三种净戒次第如是决定,如传为云海释云:“共诸声闻能断(即防非义)净戒,为后二因。不共戒中,若自末度而欲度他不应正理,经说自未寂静不能静他。故未先修摄善法戒不能利他,故次第决定。”此说应理。
【科】丁二 自性分三
戊初 律仪戒
论曰:“律仪戒者,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。即是苾刍戒、苾刍尼戒、正学戒、勤策男戒、勤策女戒、近事男戒、近事文戒,如是七种。依止在家出家二分,如应当知,是名菩萨律仪戒。”
〖释〗七众别解脱律仪中,苾刍男女及正学女。勤策男女所有净戒,是出家分。近事男女所有净戒,是在家分。别解脱戒虽有八众,然未直说近住戒者,如《律仪二十颂释难论》云:“受一昼夜,非难行故,非远欲故,于长夜中不随转故,非此所应,故未宣说。”传为云海释说:“谓是近事住于近住,近事中摄故未宣说。正学女律,是苾刍尼律仪中摄。”未见应理。
设作是问:菩萨所有律仪戒中,除七众戒,有无余戒?若有,则违《菩萨地》中除七众戒,未说余戒。若为无者,别解脱戒死没即舍,具菩萨律死没即应无律仪戒。天身菩萨,应不可受菩萨律学三聚戒。答:若是出家具菩萨律,五众随一别解脱戒,是律仪戒。若是在家近事男女,具菩萨律,二众随一别解脱戒,为律仪戒。例如天人,其身不堪受别解脱律仪,具菩萨戒,断十不善,或断身语七种不善,是律仪戒。此七能断,断除性罪,共同七众别解脱戒,非是真实别解脱律。如《道炬论释》云:“律仪戒者,谓护制罪七众别解脱律仪,及护性罪护十不善。”初是真实别解脱戒,后者惟是共同七众别解脱戒。《庄严密意论》亦云:“其律仪戒,亦是遮戒,谓以七支能断为相,无贪无嗔正见三法,是彼发起。”又云:“若具发起尸罗增上,为十善业道。”《律仪二十颂释难论》云:“如《菩萨地》,说七众别解脱为律仪戒。其义当知,别解脱律仪,即是菩萨律仪之支,是为一分。故若具足别解脱律仪,即成正受菩萨律仪之器,亦当授予如此学处。离遮杀生等非是余戒。若尚不能遮杀生等,亦非正受菩萨所有律仪之器。”谓若不乐离杀生等,非生菩萨律仪之器。离杀生等之理,意为共同别解脱戒,故释《菩萨地》义,谓七众别解脱,是为菩萨律仪一分。
具菩萨律,如下当说,虽有开许身语七支杀生等时。然杀生等非有不共别解脱过。譬如除酒,余诸制罪,虽开病人,然总具足苾刍律仪,皆应遮止。又如正受苾刍律仪,无定支分,须尽断一切罪欲乐而受。身语七支除例外时,如别解脱,乃至失命守护莫犯。故《道炬论》云:“恒具余律仪,七众别解脱,有菩萨律仪,善根而非余。”此颂显示,初发业者,若无七众别解脱戒随一,则无善根发生殊胜净戒律仪。若无共同七众别解脱断除性罪,全无善根生菩萨律仪。非说七众真别解脱若无一种,即便不生菩萨律仪。《道炬论释》云:“今欲显示净戒律仪殊胜所依。”又此颂文是摄前引菩提贤释所有略义(即《廿颂释难论》)。又于此义昔有二家:一、菩萨律仪若生若住,须别解脱为所依止,名有依家。二、执别解脱为声闻戒,说能障碍菩萨律仪,为无依家。有依家云:“经说菩萨别解脱戒,故大小乘俱有七众别解脱戒,总以七众别解脱戒不损害他为所依止。凡饶益他皆不损故,又大小乘别解脱戒所有差别谓以能相续,随护他心,犯可还净,为求利他意乐所显,及此相违。若谓离别,决定无总。然小乘别解脱,非其所依。大乘别解脱,即菩萨学处,自为自依亦有违者,无此相违失。《宝云经》说:“别解脱律仪,异菩萨学处故。又大乘七众戒,受及守护等,俱如毗奈耶。”
此不应理,若须七众别解脱戒为生起依,天应不生菩萨律仪。若为住依,及是死没相续不舍,天及傍生亦应有苾刍等。又菩萨律仪,不须别解脱为生起依者,《庄严能仁密意论》云:“若作是说,安住随一别解脱律仪,谓近事男,近事女,勤策男,勤策女,正学女,苾刍,苾刍尼,乃至命存七众别解脱律仪。乃可正受菩萨律仪,非余可受,余者不生菩萨律仪故。此于大乘未多劬劳。若无别解脱律仪,即便不生菩萨律仪,则菩萨藏及其释论,应当说此为彼根本。此定当说,譬如大乘乃至菩提归依三宝。”故菩萨地律仪戒时,说为七众别解脱者,应当了知俱通二分,谓真七众别解脱戒,及别解脱与菩萨律二所共同断除性罪,不当执为单说七众。其断性罪共别解脱律仪戒者,与受菩萨律仪同时而生,故与菩萨律仪,全无所依能依之义。虽未先受真实七众别解脱戒,菩萨律仪亦能生起。然是堪受别解脱身,定当先受在家出家随一别解脱成。不尔则与佛教渐次成相违故。譬如未受勤策律仪,即便直受苾刍律仪虽能生起,然不应尔。
无依家云:“若未止息自利意乐,菩萨律仪决定不生,是生障碍。若先具足菩萨律仪,起自利心,即失律仪,是住障碍。”此是未判别解脱律仪,与小乘意乐二者差别所起错误。谓生菩萨律仪,虽须弃舍小乘意乐,然别解脱非所应舍,又先具足大乘律仪,发小乘心虽失大乘,然亦非舍别解脱戒,以别解脱两乘共故。又彼意乐,为令弃舍别解脱因不应理故。又若先具别解脱律之身,受上律仪,最圆满故。
由是因缘,若说住上律仪,即舍下者,是为斩断佛教根本,是大冰雹摧残众生利乐稼穑,是邪分别,未了上下经论扼要,故当远离。为欲速此邪分别故,《圣三律仪经》云:“故当随顺如所宣说别解脱戒。迦叶!若思违背别解脱戒,即思违背佛力无畏。若思违背佛力无畏,即思违背去来现在诸佛世尊所得菩提。此异熟苦尽其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有情,受那落迦极大苦受,百分不及一、千、百千、百千俱胝、数、计、算、喻、邬波尼杀昙分,亦不及一。若欲远离如此忧苦,即当远离彼苾刍行,千踰缮那。虽所发声尚当远离,何况观听,皆当远离。”《妙臂问经》云:“如一切谷依大地,无诸过失善生长,如是依戒悲水润,殊胜白法善生长。佛说调伏别解脱,清净尸罗尽无余,在家咒师除相轨,所余诸戒首当修。”此说唯除出家相状,羯摩轨则不共制外,毗奈耶中诸取舍处,在家咒师尚当修持,何况出家咒师及具菩萨戒律仪者。又迦湿弥罗善逝顶珠智祥友大论师,亦数破此最下邪执分别,如《不应违越尸罗津仪三昧耶论》云:“先依出家身,住咒到彼岸,后由愚痴故,住毗奈耶论,声闻等律仪,别解脱问年,于彼说学处,多分不能护,便执与菩萨,律仪为相违,现弃彼而住。”又云:“舍出家律仪,不应受咒律,及施等律仪。”又云:“诸菩萨苾刍,殊胜具慧者,一切善方便,虽梦莫思违。”又诸经中说有众多转轮圣王在家菩萨,于菩萨行已久修行,尚求舍家出家近圆。故总别解脱,尤于出家律仪,住大乘者善当爱护。
【科】戊二 摄善法戒分三
己初 略标
论曰:“摄善法戒者,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,所有一切为大菩提。由身语意积集诸善,总说名为摄善法戒。”
〖释〗菩萨正受尸罗之后,为大菩提,由其身语积集诸善,如是一切总说名为摄善法戒。有多论说“受律仪戒后”。此中分三:(一)时者,云“后”。经中说云:“随所积集一切诸善,由住净戒。”为欲显示,惟由住戒善法乃生安住增长,义为正受菩萨律仪所积诸善,故先当坚固律仪净戒。(二)所缘者,云“为大菩提”。此依成就自内佛法,故摄善法,为自成熟。饶益有情,为成熟他,是其差别。(三)相或自性者,云“由其身语积集诸善”。不言意者,余释虽云:“摄善法戒时,戒惟属身语。”然广释中数说意善,德光论师释中,亦说意善,故当说为正说身语意可例知,故未宣说。《律仪二十颂释难论》与《道炬论释》,以原论文为有“意”字解(奘师译本亦有“意”字)。如是遂有三业之中,由—一业及二二业,具通三业摄善法戒。
【科】己二 广释分八
庚初 发生三慧
论曰:“此复云何?谓诸菩萨依戒住戒,于闻、于思、于修止观、于乐独处,精勤修学。”
〖释〗若诸菩萨依止安位律仪净戒,次当无散听闻正法,寻求闻慧,从闻积集观察思惟,次修止观转入修慧。此又观待身离愦闹,心离诸恶不善寻思,故乐独处。《律仪二十颂释难论》为“专一爱乐”。其奢摩他是为定学,其闻思慧及毗钵舍那是为慧学,谓从尸罗引生二学。
【科】庚二 于殊胜田积集资粮
论曰:“如是时时于诸尊长,精勤修习合拿起迎问讯礼拜恭敬之业,即于尊长勤修敬事,于疾病者,悲愍殷重瞻侍供给。”
〖释〗见诸尊长,当离骄慢,含笑敬问或讯平安。身行礼拜、起立、让座,表示恭敬,疾起奉迎。又见来前及眼见处,或修礼拜,或修合掌,或作使役恭敬承事。又于病者悲愍瞻侍。此有三田,谓诸恩造、尊长、痛苦。初为父母,次为二师,后为病人。以是在家出家,二分菩萨生福之处,故名为田。
【科】庚三 随喜功德及有德者
论曰:“于诸妙说,施以善哉!于有功德补特伽罗,真诚赞美。于十方界,一切有情,一切福业,以胜意乐起净信心发言随喜。”
〖释〗当于无谬宣说佛语,及于称赞三宝德者,施以善哉。真诚赞美具闻等德补特伽罗,于诸有情所有善业,以胜意乐发言随喜。又善知他真实福田,发随喜心,远离嫉妒,虽自未作所获福德,与作无差。又令随逐善业转故,于自所作亦当庆喜。
【科】庚四 习近堪忍
论曰:“于他所作一切违犯,思择安忍。”
〖释〗于他所作一切怨害,当审思择为自宿业,起大悲心,不当报嗔,不当报怨。
【科】庚五 回向发愿
论曰:“以身语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,回向无上正等菩提,时时发起种种正愿。”
〖释〗为令已作不失坏故,及为引生异类福故,已作未作三业众善,回向大菩提。又为引发无量功德,于时时中发《十地经》说十种大愿或普贤愿。
【科】庚六 供养三宝
论曰:“以一切种上妙供具,供佛法僧。”
〖释〗于三宝所,以一切种财物正行二种供养,非以下劣当兴上妙广大供养。
【科】庚七 修不放逸
论曰:“于诸善品,恒常勇猛精进修习,于身语意,住不放逸。”
〖释〗恒常无间勇猛,勤修六度善品。
【科】庚八 修资粮道所依之善
论曰:“于诸学处,正念正知,正行防守,密护根门,于食知量。初夜、后夜,常修觉悟。亲近善土,依止善友。于自愆犯,审谛了知,深见过失。既审了知,深见过已,其未犯者,专意护持;其已犯者,于佛菩萨同法者所,至心发露如法悔除。”
〖释〗于诸学处,意当具足正念正知,身语正行而遍防守。又不护根,随逐可意不可意境便生贪嗔,于彼护心,名护根门。又若太饱及以太饥,即便不能勤发精进。不堕二边,为住身故,中量而食名食知量。又于一夜分为三分,中夜眠息,初后二分及于永日,若勤读诵,若修现行,名初后夜勤修觉悟。又当亲近遮不善处安立善处胜善丈夫,及授经等诸善知识,又当于自自作知识,于自愆犯审谛观察,深见意犯现后过失,对治遣除。诸误犯者,若有善根,遇佛菩萨即当对彼;若无善根,当对像前请白诸佛菩萨证知,发露悔除,于同法友亦如是行。
【科】己三 摄义
论曰:“如是等类,所有引摄护持增长诸善法戒,是名菩萨摄善法戒。”
〖释〗所有尸罗而能引摄、护特、增长如是等类一切善法,是名菩萨摄善法戒(此文与奘师译全同,惟以尸罗,是能引等,如是等类加在所引。)。其引摄者,谓诸新生,如生三慧。护持者,谓已生者令不失坏,如修堪忍,若不灭嗔,由此能坏所积善教。增长者,谓已护持,更令增长广大强盛,犹如回向及发弘愿。
【科】戊三 饶益有情戒
论曰:“云何菩萨饶益有情戒?当知此戒略有十一相。何等十一?谓诸菩萨,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,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,瞻侍病等,亦作助伴。又诸菩萨,依世出世种种义利,能为有情说诸法要,先方便说先如理说,后分获得彼彼义利。又诸菩萨,于先有恩诸有情所,善守知恩,随其所应现前酬报。又诸菩萨,于堕种种师子虎狼鬼魁王贼水火等畏诸有情类,皆能救护,令离如是诸怖畏处。又诸菩萨,于诸丧失财宝亲属诸有情类,善为开解令离愁忧。又诸菩萨,于有匮乏资生众具诸有情类,施与一切资生众具。又诸菩萨,随顺道理,正与依止,如法御众。又诸菩萨,随顺世间事务言说,呼召去来,谈论庆慰,随时往赴,从他受取饮食等事。以要言之,远离一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,于所余事心皆随转。又诸菩萨,若隐若露,显示所有真实功德,令诸有情欢喜进学。又诸菩萨,于有过者,内怀亲昵利益安乐增上意乐,调伏诃责治罚驱摈,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。又诸菩萨,以神通力,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诸趣等相,令诸有情厌离不善,方便引令入佛圣教,欢喜信乐,生希有心,勤修正行。”
〖释〗云何菩萨饶益有情戒?当知此戒略有十一相,谓于须助伴者,愚方便者,有恩造者,遭怖畏者,被忧者,乏资具者,求依止者,乐随心者,正善行者,邪恶行者,应以神通所调伏者,如其所应为作义利。
【科】丁三 圆满之因分三
戊初 律仪戒圆满因分十
论曰:“云何菩萨住律仪戒、住摄善法戒、住饶益有情戒、善护律仪戒、善修摄善法戒、善行一切种饶益有情戒。”(此文通征三戒)
〖释〗云何菩萨住律仪戒,如何乃成善护其戒,此中有十。
【科】己初 不顾过去诸欲
论曰:“谓诸菩萨住别解脱律仪戒时,舍转轮王而出家已,不顾王位如弃草秽。如有贫庶为活命故,弃下劣欲而出家已,不顾劣欲,不如菩萨清净意乐,舍轮王位而出家已,不顾一切人中最胜转轮王位。”
〖释〗谓诸菩萨虽得人中最胜妙欲转轮王位,弃舍出家,既出家已,不顾彼欲如弃草秽。是所欲故说名为欲,谓外物欲即资财等。由此欲故说名为欲,谓烦恼欲即贪爱心。此中初欲,如以粪扫想所弃腐草,不复重顾。如是见此亦无可爱坚实,先已弃者,更不重顾。又如以不净想所弃粪秽不复重顾,如是见烦恼欲,如同粪秽更不重顾。若先弃舍在家资财,既出家已,后仍顾彼,所有律仪不能清净,故当住二种想,如前二喻,更修无贪。
【科】己二 不乐未来诸欲
论曰:“又诸菩萨住律仪戒,于未来世天魔王宫所有妙欲不生喜乐,亦不愿求彼诸妙欲修行梵行,于彼妙欲尚如实现,犹如趣入广大种种恐畏稠林,况余诸欲。”
〖释〗若于未来,尚不希愿魔天所摄他化自在所有欲尘,为求彼欲而修梵行,何况除彼为余诸欲。不乐彼相,谓如实观,犹如趣入虎豹等兽充满稠林。不顾过去,说人中欲不说天者,以律仪戒重在出家,天中无有出家事故。不乐未来,而说天欲不说人者,以是显示不乐后世欲尘之时,诸欲尘中,除魔天欲无过上故。总之,善护清净出家律仪,要能不为未来诸欲而修梵行,仅能不顾先舍诸欲,尤非满足。
【科】己三 不著现在诸欲
论曰:“又诸菩萨既出家已,于现在世尊贵有情种种上妙利养恭敬,正慧审观尚如变吐曾不味著,何况于余卑贱有清,所有下劣利养恭敬。”
〖释〗若于国王长者,尊贵有情,上妙欲事利养恭敬,尚不味著,何况于余卑贱有情,利养恭敬。此如不著食后变吐,正慧观察见亦同彼。此中要义,谓若希后欲而修梵行,惟成善愿,不成别解脱律仪。然其弃舍先得欲尘,及不著现在,非是在家律仪戒中必不容少。于出家众必不可少,若不能修生死过患,特修欲尘所有过患,如前所说而遮其心;则定不能善护尸罗,应当于此引决定解。
【科】已四 乐住远离
论曰:“又诸菩萨常乐远离,若独静处,若在众中,于一切时,心专远离寂静而住,不惟于是尸罗律仪而生喜足,依戒住戒勤修无量菩萨等持,为欲引发证得自在。”
〖释〗身常远离,乐独静处。若在众中,远离欲等寻思而住,不惟以戒便生喜足,当依净戒,勤修菩萨无量等持,为新引发及已引发为得自在。此文显示惟净尸罗便生喜足,若不进求上胜功德,所有尸罗犹非圆满。
【科】己五 言论寻思,悉皆清净
论曰:“又诸菩萨虽处杂众,而不乐为,乃至少分不正言论。居远离处,不起少分诸恶寻思。或时先念暂尔现行,寻便发起猛利悔愧,深见其过,数数悔愧深见过故。虽复暂起不正言论诸恶寻思,而能速疾安住正念,于彼获得无复作心。由此因缘,则能拘检,习拘检故,渐能如昔于彼现行深生喜乐。于今安住彼不现行喜乐亦尔,又能违逆令不现起。”
〖释〗处杂众时,不发诸恶杂染言论。居远离时,善为防护,不起少分诸恶寻思,谓贪欲等。设由忘念暂尔现行,寻便发起猛利恶作深见过患。若能如是数数修习,依此因缘,诸恶语意现行无间能生正念,获不作心,便能弃舍。习舍弃故,渐能如昔于彼二事深生喜乐,如是其后于彼现行能不喜乐,改换二心。先当勤修令不现行,设暂现行不当忍受,深见过患猛利恶作,前后二心换其处所。此即遮止诸非所作,清净尸罗无上教授。
【科】己六 不自轻蔑
论曰:“又诸菩萨于诸菩萨一切学处,及闻已入大地菩萨,广大无量不可思议长时最极难行学处,心无惊惧,亦不怯劣,惟作是念:彼既是人,渐次修学,于诸菩萨一切学处,广大无量不可思议净身语等诸律仪戒成就圆满。我亦是人,渐次修学,决定无疑,当得如彼净身语等诸律仪戒成就圆满。”
〖释〗若闻已入大地菩萨三聚净戒宽弘广大,学处无量超诸计数,非分别境不可思议,历经多劫超诸数量,或非短促须长时修,布施身等最极难行,于此学处皆当灭除惊惧怯劣,及自轻蔑念我弗能。如何灭除者,当作是念而发勇悍,谓彼是人,渐次修学,乃能成就此诸学处,非从最初即便能尔。我若渐次精勤修学而不废舍,决定无疑亦当得此。若闻如是无量学处,云“谁能学此”即便弃舍,又作是念,此是诸余菩萨之事,非是我事而便弃舍,是为增长种性堪能最大障碍。当如前说破除怯劣,现能行者,猛利勤行。暂未能者,念我何时能修学此,多修勇悍。又于此因勤积资粮,净治罪障,广发大愿。
【科】己七 柔和
论曰:“又诸菩萨住律仪戒,常察己过,不伺他非。普于一切凶暴犯戒诸有情所,无损害心,无嗔恚心。菩萨于彼,由怀上品法大悲故,现前发起深怜愍心欲饶益心。”
〖释〗常察已过,不伺他非,不生他苦。若尔他过,如是置耶?不尔,云何?谓当缘彼是烦恼法而生大悲。悲如何生?谓此非是补特伽罗所有过失,由烦恼力令无自在,普于一切暴恶犯戒,无损害心,无嗔恚心,上品衷愍欲作饶益。谓作知识必当令其发菩提心,不随烦恼自在而转,永离烦恼,证得无上正等菩提。
【科】己八 堪忍
论曰:“又诸菩萨住律仪戒,更复遭他手足块石刀杖等触之所加害,于彼尚无少恚恨心,况当于彼欲出恶言,欲行加害,况复发言毁辱诃责,以少苦触作不饶益。”
〖释〗虽复遭他手足块石杖等加害,尚无害心,何况复出弹螫恶言或行捶打。此文如次,谓意语身三业清净。传为云海释云:“如是大苦亦能堪忍,况全无益于他毁骂,嗔令止住,定不更以如是损恼令心忧苦,而能安忍。”本论则云:“况复毁辱、嗔恚、诃责,以微少苦作不饶益。”此说他打,尚不少起嗔恚报复,况以此等,故是显示他作微少不饶益事,心不恚恼,当正安住四沙门法。
【科】己九 不放逸
论曰:“又诸菩萨住律仪戒,具足成就五支所摄不放逸行:一、前际俱行不放逸行;二、后际俱行不放逸行;三、中际俱行不放逸行;四、先时所作不放逸行;五、俱时随行不放逸行。谓诸菩萨于菩萨学正修学时,若于过去已所违犯,如法悔除,是名菩萨前际俱行不放逸行。若于未来当所违犯,如法悔除,是名菩萨后际俱行不放逸行。若于现在正所违犯,如法悔除,是名菩萨中际俱行不放逸行。若诸菩萨,先于后时当所违犯,发起猛利自誓欲乐,谓我定当如如所应行,如如所应住,如是如是行,如是如是住,令无所犯,是名菩萨先时所作不放逸行。若诸菩萨,即以如是先时所作不放逸行,为所依止,如如所应行,如如所应住,如是如是行,如是如是住,不起毁犯,是名菩萨俱时随行不放逸行。”
〖释〗此有五种,谓前际、后际、中际俱行,先时所作,俱时随转不放逸行。此五如次,于过去时诸已违犯,如法悔除。于未来时殷重思惟亦如是行。于现在时当无忘念亦如是行。力励自誓,谓我如如若行、若住能无违犯,即当如是如是行住。由依此故如是如是若行若住,此中重在别解脱中所说学处不放逸行。又此五中,第四为本,若有第四能生第五,设未生五,误起违犯,如其次第如法还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