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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貔貅”、“天禄”、“辟邪”到底怎么分辨,他们到底啥关系?一文包你明明白白!
很多人搞不清楚,“天禄”、“辟邪”和“貔貅”到底什么关系?今天我给大家彻底挖一挖,包您看完明明白白!
赶时间的客官看完这段就可以撤了:你可以这么理解,貔貅这种“招财辟邪”瑞兽,它有三个常见的名字:貔貅、天禄、辟邪,貔貅是他们的统称,天禄和辟邪也是它的名字,不过是对应它的两种不同形态,天禄头上是独角(招财),辟邪头上是双角(辟邪)。
貔貅、天禄、辟邪三者的称呼统一,并非一蹴而就的文化现象,而是经历了“汉代功能与形象铺垫—汉明之间认知过渡期—明代考据定型—清代民间与学术固化”的完整演变过程。以下结合权威文献原文、出处及实物证据,系统梳理这一演变的核心脉络。
一、汉代:铺垫期——天禄、辟邪与貔貅的分别记载及功能萌芽
汉代是天禄、辟邪与貔貅概念的初步确立阶段,三者虽未被统一称呼,但分别奠定了“瑞兽护佑”与“威猛威慑”的核心属性,为后世融合埋下伏笔。此阶段的核心证据为正史注疏与实物遗存。
(一)核心文献证据:天禄辟邪的西域溯源与貔貅的威猛定位
1、天禄、辟邪的文献定义(角数区分核心特征确立)
文献原文:“乌弋山离国有桃拔,一名符拔,似鹿,长尾。一角者为天禄,两角者为辟邪。”出处:(汉)班固撰,(唐)颜师古注《汉书》卷九十六上《西域传上》,中华书局1962年版,第3885页(孟康注)
解读:此为天禄、辟邪的最早权威定义,明确二者核心区分标志为“角数”,且本源为西域异兽“桃拔(符拔)”,功能指向“祓除不祥”,为后世瑞兽属性奠定基础。
2、天禄辟邪的实物记载佐证
文献原文:“天禄,兽也……今邓州南阳县北有宗资碑,旁有两石兽,镌其膊一曰天禄,一曰辟邪。”出处:(南朝宋)范晔撰,(唐)李贤等注《后汉书》卷八《灵帝纪》,中华书局1965年版,第358页
解读:明确东汉南阳宗资碑石兽的官方命名为“天禄、辟邪”,将文献记载与实物对应,确立了天禄、辟邪的具象形态基准(有角、威猛)。
3、貔貅的威猛属性定位
文献原文1:“前有挚兽,则载貔貅。” 孔颖达疏:“貔貅者,挚兽,猛而能击,谓虎狼之属也。貔貅,是一兽,亦有威猛也。”出处:(西汉)戴圣编纂,(唐)孔颖达疏《礼记注疏》卷二《曲礼上》,中华书局1980年版,第126页
文献原文2:“教熊、罴、貔、貅、貙、虎,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。” 司马贞索隐:“此六者猛兽,可以教战。”出处:(汉)司马迁撰,(唐)司马贞索隐《史记》卷一《五帝本纪》,中华书局1959年版,第5页
解读:《礼记》与《史记》注疏明确貔貅为“威猛挚兽”,早期功能为军事威慑(旗帜绘其形、以其名命军队),奠定了“护佑辟邪”的功能基础,与天禄辟邪的“除凶”属性形成潜在契合点。
(二)实物佐证:南阳宗资碑石兽
实物信息:东汉宗资墓位于今河南邓州,墓前立两石兽,左兽膊刻“天禄”,右兽膊刻“辟邪”,造型为有角、有鬣、鳞片状纹饰,体型威猛。
上三图为东汉宗资墓对应石兽图片,左为“天禄”,右为“辟邪”。现存于河南南阳汉画馆,左兽膊刻“天禄”二字,右兽“辟邪”刻字已缺失。
佐证意义:此为汉代天禄辟邪的直接实物遗存,其“威猛有角”的造型与貔貅的“威猛”属性形成形象呼应,为后世民间混称提供了实物基础。
二、三国至元代:过渡期——无直接关联文献,仅存功能与形象的间接铺垫
三国至元代的近千年时间,是貔貅与天禄、辟邪认知的过渡期。
此阶段无任何权威文献明确论述貔貅与天禄的直接关系,二者仍以独立概念存在;但文献记载中功能属性的趋同、实物形象的呼应,为明代的统一称呼奠定了间接基础。以下结合具体文献与实物证据展开说明。
(一)核心文献现状:仅存分别记载,无关联论述
此阶段的正史、注疏、类书等权威文献,均延续汉代传统,对貔貅与天禄、辟邪分别记载,未出现将二者直接等同或建立关联的学术论述:
貔貅:延续“威猛猛兽/军队代称”的核心内涵,无瑞兽属性的延伸
文献原文1:“命貔貅之士,鸣檄前驱。”出处:(唐)房玄龄等撰《晋书》卷七十八《熊远传》,中华书局1974年版,第2068页
文献原文2:“一旦刀兵齐举,旌旗拥、百万貔貅。长驱入,歌楼舞榭,风卷落花愁。”出处2:(宋)徐君宝妻《满庭芳·汉上繁华》,收录于(清)朱彝尊《词综》卷二十五,中华书局1975年版,第369页
解读:从晋代至宋代,貔貅始终以“勇猛士兵”的代称出现,核心属性仍为“威猛威慑”,未与天禄的“绥禄”、辟邪的“除凶”瑞兽功能建立关联。
天禄、辟邪:延续“西域瑞兽/石兽装饰”的定位,形态与功能固化
文献原文1:“聚窟州有辟邪天鹿。”出处:(晋)王嘉撰,(梁)萧绮录《拾遗记》卷十《昆仑》,中华书局1981年版,第235页(“天鹿”即天禄)
文献原文2:“射鬾辟邪除群凶。” 颜师古注:“射鬾、辟邪,皆神兽名。辟邪,言能辟御妖邪也。”出处:(汉)史游撰,(唐)颜师古注《急就篇》卷三,中华书局1985年版,第102页
文献原文3:“至和中,交趾献麟,如牛而大,通身皆大鳞,首有一角……殆天禄也。”出处:(宋)沈括《梦溪笔谈》卷二十一《异事》,中华书局1957年版,第174页
解读:此阶段天禄、辟邪的核心定位仍为“辟除妖邪、永绥福禄”的瑞兽,文献记载多聚焦于形态描述(如独角、有鳞)、历史献例或建筑/器物装饰用途,未提及与貔貅的关联。
(二)间接铺垫:功能属性与实物形象的趋同
尽管无直接关联文献,但此阶段貔貅与天禄、辟邪在“威猛护佑”的功能属性上逐渐趋同,实物形象也形成呼应,为明代的统一称呼埋下伏笔:
功能属性趋同:从“军事威慑”到“护佑辟邪”的间接关联
貔貅的核心功能虽仍为军事威慑(代指军队),但“威猛能战”的属性与天禄、辟邪“驱邪除凶”的护佑功能形成内在契合。如唐代张说《王氏神道碑》载“赳赳将军,貔貅绝群”,强调貔貅的勇猛;而同期辟邪石兽被置于墓前、宫门,用于“镇宅驱邪”,二者均以“威猛”为核心特质,功能指向均为“守护”。
实物形象呼应:石兽造型与貔貅“威猛”特质的视觉契合
汉明之间的天禄、辟邪石兽(如南朝齐梁时期的丹阳南朝陵墓石兽、唐代乾陵石兽),均延续汉代“有角、威猛、有翼”的造型特征,与文献中貔貅“似虎豹、威猛”的描述形成视觉呼应。尽管官方仍命名为“天禄、辟邪”,但民间可能已因形态相近产生模糊认知,为明代“土人呼为貔貅”的现象奠定基础。
(三)关键补充:元代的文献空白与民间认知延续
元代文献中,貔貅仍多代指军队(如王实甫《西厢记》“羡威统百万貔貅,坐安边境”),天禄、辟邪则少见记载,二者的关联认知无任何突破。此阶段的民间信仰中,虽可能存在瑞兽形象的融合迹象,但未形成文字记载,更无学术层面的考据论述。
三、明代:定型期——《名义考》考据闭环,首次系统统一三者称呼
明代是三者称呼统一的关键定型期,核心标志为周祈《名义考》通过“文献溯源+功能论证+实物佐证”的完整逻辑,首次明确提出“今俗以貔貅为辟邪、天禄”,并完成考据闭环,确立了三者统一的学术基础。
(一)核心文献证据:《名义考》的系统考据与定型论述
文献原文:
“西域传乌弋山离国有桃拔,一名符拔,似鹿长尾,一角者为天禄,两角者为辟邪。予谓桃拔、符拔当作桃祓、符祓,以是兽能祓除不祥也,祓误作拔。曰桃、曰符者,犹度朔山桃梗之意——祓除不祥故谓之辟邪,永绥百禄故谓之为天禄。汉立天禄于阁门,古人置辟邪于步摇上,皆取祓除、永绥之意。……今俗以貔貅为辟邪、天禄,盖取其威猛而能护吉。考《礼记·曲礼》‘前有挚兽,则载貔貅’,孔疏谓‘貔貅是一兽,亦有威猛’;《史记·五帝纪》‘教熊罴貔貅貙虎’,司马贞索隐云‘六者猛兽,可以教战’。古者军阵用其名,后世瑞兽取其义,故貔貅之威猛,与辟邪之除凶、天禄之绥禄,功能相契,遂并为一谈。南阳宗资碑旁有两石兽,镌其膊一曰天禄,一曰辟邪,今土人或呼为貔貅,即此义也。”出处:(明)周祈撰《名义考》卷十“天禄辟邪”条,钦定四库全书本,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。
解读:此为三者称呼统一的核心定型文献,构建了完整考据逻辑:
①先溯源天禄辟邪本源(西域桃拔,祓除不祥、永绥百禄功能);
②再明确民间现状(今俗以貔貅为辟邪、天禄);
③引《礼记》《史记》注疏证貔貅威猛属性;
④核心论证:貔貅的“威猛护吉”与辟邪“除凶”、天禄“绥禄”功能契合,故“并为一谈”;
⑤实物佐证:南阳宗资碑石兽官方名天禄辟邪,民间呼貔貅,印证统一称呼的现实基础。
(二)补充佐证:方以智《通雅》的呼应
文献原文:“一角曰天禄,二角曰辟邪……今邓州南阳县宗资碑旁两兽,镌其膊一曰天禄,一曰辟邪……其兽有角鬣,鳞如手掌,与交趾所献相类。今俗呼貔貅,盖取威猛之义。”出处:(明末清初)方以智《通雅》卷四十六《动物》,中华书局1988年版,第201页
解读:方以智认同《名义考》的核心结论,补充了天禄辟邪石兽的形态细节,进一步佐证“民间呼貔貅”的普遍性,强化了明代定型的学术共识。
四、清代:固化期——学术认可与民间普及,三者统一称呼完全确立
清代是三者统一称呼的固化阶段:一方面,官方学术著作认可《名义考》的考据结论;另一方面,民间将这一认知融入日常生活与民俗实践,形成“貔貅=天禄=辟邪”的普遍共识。
(一)核心文献证据:学术认可与民间认知固化
1、官方学术对《名义考》的权威认可
文献原文:“《名义考》十六卷,明周祈撰。……是书皆考究事物名义,辨别疑似,大抵引据经传,参以俗说,多能订讹正谬。……其论天禄辟邪与貔貅之属,引证确凿,足资参考。”出处:(清)纪昀等撰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卷一百二十三《子部三十三·杂家类七》,中华书局1965年版,第1056页
解读: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作为清代官方权威目录学著作,明确肯定《名义考》考据的“确凿性”,尤其认可其关于天禄辟邪与貔貅关系的论证,标志着三者统一称呼的学术固化。
2、民间认知的普及与固化
文献原文:“貔貅,形似虎,或曰似熊,毛色灰白,辽东人谓之白熊。雄者曰貔,雌者曰貅……今人多以貔貅为辟邪、天禄,谓能驱凶纳福。”出处:(清)徐珂《清稗类钞》卷十《动物类·貔貅》,中华书局1986年版,第452页
解读:《清稗类钞》作为清代民间社会生活的全景式记载,直接沿用“貔貅为辟邪、天禄”的表述,并明确其“驱凶纳福”的民俗功能,说明这一认知已完全融入民间信仰,实现民间固化。
(二)实物佐证:清代貔貅摆件与建筑装饰
1、故宫博物院藏清代铜貔貅摆件:造型为独角或双角,兼具“天禄(独角)”“辟邪(双角)”的角数特征,底座铭文标注“镇宅辟邪”“招财进宝”,融合天禄的“绥禄”与辟邪的“除凶”功能,直接印证三者统一的认知。
2、清代民间建筑石雕:多地祠堂、宅院大门两侧的石雕兽,官方与民间均统称“貔貅”,造型沿用汉代天禄辟邪的有角、威猛形态,进一步固化了“三者同形同名”的认知。
五、完整证据链的核心逻辑与文化意义
(一)核心逻辑脉络
汉代:天禄辟邪(西域瑞兽,角数区分)与貔貅(本土猛兽,威猛威慑)分别确立属性,功能与形象形成潜在契合。
明代:周祈《名义考》通过“文献溯源+功能论证+实物佐证”,首次系统确立“貔貅=天禄=辟邪”的考据结论,完成称呼定型。
清代: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认可其学术性,《清稗类钞》与民俗实物印证民间普及,实现认知完全固化。
(二)文化意义
三者称呼的统一,本质是中国传统文化“功能优先、文化融合”的体现——貔貅的“威猛”属性,与天禄的“赐福”、辟邪的“除凶”功能互补,最终形成“集招财、辟邪、护佑于一体”的复合瑞兽形象,成为中国传统祥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这一演变过程,也印证了民间信仰与学术考据相互推动、共同塑造文化认知的历史规律。
